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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8月13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宣布中层干部及干警岗位调整结果,标志着该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落地。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海潮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君毅传达了省委编办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宣读了中层干部任命、干警岗位调整文件,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立波宣读院领导分工调整的决定。








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指出,本次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是经院党组多方斟酌、慎重考虑的结果。

首先,该方案依照部门办案量确定员额职数;

其二,该方案在前期岗位意向调查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讨论最终确定,是党组集体智慧研究的结果;

其三,该方案依据大稳定小调整、员额与助理同步调整、平级调整等多项原则,且基于上级院部门业务归属进行综合确定的。

全体干警要服从组织安排,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确定后的新部门,依据新职责,盯紧新目标,抓稳步紧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




潘勇检察长

强调三个方面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内设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启动的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本次改革预示着今后检察机关职能性质的定位。“四大检察”理念、“捕诉一体”新机制也在本次改革中落实落地。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本次改革的重要性。


要从讲事业的高度来理解内设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

机构重设后,检察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理念贯彻案件始终。一,刑事检察改革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二,“四大检察”理念在机制上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这是检察机关事业拓展的新天地、新空间、新起点;三,依据乐清检察院的工作特色,增设金融检察部门和民生环保检察部门。全体干警要深入研究自己所属部门的职能,从有利于拓展检察事业、检察空间的角度深化检察工作。


要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来理解内设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覆盖内容多,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新设立的各个部门,要充分研究当前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将当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潘勇检察长要求会后,各班子成员根据最新分工调整,迅速召开部门会议,做好工作布置。同时,案管部门要及时研究案件分配问题,检务保障部尽快做好办公室调整,全体干警要发挥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对于工作要做到全盘移交,无缝对接,平稳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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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丨叶哨        文丨郑佩娜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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